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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有什么要求?
浏览次数:702 次 发布日期:2010-04-26

 

会长、副会长单位应当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 有行业的代表性。理事、会长、副会长单位一般应当已经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了党组织和工会组织。

会长、副会长应根据行业协会和全体会员的最大利益,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会长、副会长单位应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 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会长、副会长单位应支持出任人履行职权,保证其履行应尽职责的时间和精力。理事、会长、副会长单位更改出任人应当事先向行业协会理事会递交书面材料, 并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