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出任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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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26
对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出任人有什么要求?
会长、副会长单位出任人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相关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会长、副会长单位出任人未经出任单位同意和理事会事先认可, 不得委托他人履行职责; 确实无法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出任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会长、副会长单位出任人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 以了解权利、义务和责任 ,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 掌握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会长、副会长单位出任人对行业协会及其他会员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行业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会长、副会长单位出任人不得对会员( 代表) 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理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 不得越过会员( 代表) 大会、理事会任免行业协会的管理人员。
理事、会长、副会长单位出任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行业协会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活动, 损害行业协会及其他会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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