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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居民服务行业实施品牌培育工程的通知
浏览次数:842 次 发布日期:2013-06-17

渝商委办发〔2013〕96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居民服务行业实施品牌培育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关于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有关要求和商务部、我市居民服务业各行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推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市商委从2013年起在全市居民服务业中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开展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品牌企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居民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品牌建设明显滞后,已成为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障碍。加快培育品牌企业势在必行,这既是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和示范带动行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还是维护服务质量信誉,实现政府、企业、群众满意的坚实基础。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品牌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品牌培育工作。

 

二、总体要求、培育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顺应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以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根本,着力开拓创新、苦练内功、增强动力,着力形成以“技术、品牌、创新、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服务规范、引领发展的优势品牌企业,示范带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二)培育目标
2013年,在全市居民服务业的每个行业遴选1个大型企业和10左右骨干企业作为行业“领头羊”、品牌企业培育对象,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
到2016年,初步形成每个行业以1个规模大、信誉好、品牌优的“领头羊”为龙头,10—20个大型品牌企业为支撑,规范化的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在全市居民服务业中基本实现“品牌培育321工程”(3个全国同行业的“领头羊”,20个西南地区品牌企业,100个市级品牌企业)目标,行业品牌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发挥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突出创新、技术、质量、服务在品牌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创建“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信誉一流”的品牌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建立促进品牌发展良好环境,积极探索居民服务业品牌发展的新途径。

 

三、遴选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在我市登记注册),合法经营,证照齐全有效。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信息。

(二)企业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的管理能力较强,有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

(三)建立了质量等管理体系或有完善的服务标准文件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较好、持续稳定。

(四)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自主创新能力和一定竞争优势,在本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诚信经营,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严重违规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连续从事居民服务业的主要业务5年以上,连锁店多(直营店5个以上),统一管理。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增速超过全行业平均水平。

(七)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高中级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持证上岗率90%以上,员工制人数200人以上。
不同行业在第六、七条的条件略有差异,根据实际确定。试点企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遴选。除家政服务业外,其他行业的“领头羊”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择1个规模最大、服务最规范、信誉最好、最有发展前景并能迅速成为全市各行业“领头羊”的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试点企业要认真分析企业现状,区分主要和一般业务,划分业务层级,明确品牌优势、劣势和面临挑战。确定企业品牌发展定位,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4年、2年发展规划)、2013年品牌培育试点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工作、责任人和保障措施。

(二)做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走出去、进社区、到乡镇发展连锁便民网点,扩大服务规模,完善服务网络;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成立企业集团,实现兼并重组的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快速扩张,实现企业经营规模成倍扩大、企业效益明显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

(三)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目标管理系统,把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顾客满意度、市场占有率等作为企业永恒目标。优化品牌管理组织构架,采用先进品牌管理模式,建立科学的品牌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实施品牌危机管理,有效管理投资风险、顾客投诉率和员工流失率。建立科学的员工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扩大员工制规模,建立专业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快速提升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实施全员品牌管理,确保全体员工和企业合作伙伴紧密相连,实现科技、信息、人力等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形成共同受益的合作伙伴关系。借鉴优秀品牌企业文化,培育一流服务、超值服务、满意服务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用企业核心价值凝聚人心、优质服务成就品牌、品牌优势塑造形象。建立与家政平台互联互通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提升管理效能。

(四)提升员工素质。建立完善培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以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知识为核心的培训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实现全员持证上岗。鼓励优势企业建立订单培训、定向输出和就业基地,形成招工、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推进职业资格考试。聚集优秀人才,建立以高级职业经理人、服务大师名师为核心,大批高素质管理、服务人才为骨干的员工队伍,加快提高与品牌管理体系相适应的技能和水平。

(五)推进品牌发展。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一套引领行业发展、独具特色的一流企业标准体系,实行全员贯标和流程化管理,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技术环境变化的能力,服务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推进技术创新,保护企业核心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供应链质量保证能力。创新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运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科学管理连锁门店,确保连得起、锁得住。大力打造名店旺铺,提升服务环境舒适度、顾客满意度和消费增长率,确保人人服务好、店店是名店、企业形象佳。建立完善品牌标识系统。鼓励企业积极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低成本、高效益为原则,创新品牌传播模式,加强品牌文化内涵传播,强化员工认同、喜爱、消费企业品牌和顾客口碑传播的无形宣传,注重媒体、广告、推广、展览等有形宣传,着力提升品牌形象,努力使企业品牌誉满华夏,基业长青。

 

五、方法步骤

(一)确定企业。企业自愿申请并报送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单位由协会、商会会同企业总部注册地商贸部门审核推荐,其他企业由企业总部注册地区县商贸部门审核推进,6月20日前报推荐材料。市商委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确为试点企业。

(二)制定方案。试点企业在正式确定后1个月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市、区县和协会在2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完善体系。企业按照试点方案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另行下发)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

(四)体系运行。企业按照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保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监督和信息收集等相关工作,及时改进问题。

(五)组织评价。按照季度、年度、全期等时限要求和企业规定,认真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及时改进每次自我评价发现的薄弱环节。12月10日前完成2013年度自我评价和自我评价报告,12月底前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试点带来的观念、战略、职能、活动、能力、结果等方面最深刻变化、最显著提升的内容和经验教训)及电子文档。市、区县和协会适时开展外部评价,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转段晋级。品牌培育期限暂定创建期(2年)、巩固期(2年)。符合转段晋级条件的企业转入巩固期培育,特别优秀的可提前晋级,巩固期结束后的优秀企业作为“品牌培育321工程”扶持对象。及时陶汰效果不明显和难以转段晋级的企业,补充优势企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品牌培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提供服务保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对行业“领头羊”给予一定支持,促进品牌企业快速发展。

(二)搞好试点建设。试点企业要全力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总结评估和推广典型,注重从战略、管理、标准、质量、传播等层面全面推进品牌建设,实现品牌培育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和企业绩效同步提升。

(三)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的政策理解水平。督促企业定计划、抓建设、找问题、促改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专家作用,加强专业指导,提供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典型。支持品牌企业集中宣传,鼓励协会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不断形成社会关注、喜爱、使用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切实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发展环境。
各区县、协会可参照上述办法培育区县级、协会级品牌企业。请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时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报送市商委。
 

 

附件:重庆市居民服务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报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附件

重庆市居民服务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请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属行业

□沐浴业    □美容美发业    □人像摄影业    □洗染业    □家庭服务业    

□家电维修业    □婚庆业  

主营业务  
主要品牌  
争创品牌   品牌培育周期 计划20   年   月完成
商标级别   商标注册时间  
2012年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电子商务营业收入   直营店营业收入(万元)  
连锁店   市内连锁店   直营店  
员工数   员工制数   管理人员  
职业经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中级管理人员  
高级服务员   中级服务人员   持证上岗率  

服务质量保障情况

(含培训相关情况)

 

管理制度

(含是否有管理手册)

 

企业标准

(质量认证)

 
企业承诺

自愿承诺:企业负责人直接关心和推动品牌培育试点工作,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始终把品牌培育作为企业重中之重来抓,决不动摇和松懈;在企业内部确定相应机构统筹组织试点工作,保证相关资源需求;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建立和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实施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接受外部评价;坚持有错即改,确保持续、深入改进评价和管理发现的问题,保证品牌培育效果显著;在不危害企业商业秘密前提下,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品牌培育案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示范带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品牌培育情况简介

 

 

 

 

 

 

(不够请另附页)

 

推荐单位意见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区县商贸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市级审核意见  
备注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