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活动的通知
各足浴保健经营服务单位:
根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渝商委发〔2012〕29号文)关于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的意见,“在全市商贸行业组织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是营造老百姓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拉动内需,加快商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服务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商贸行业文明创建,提高从业者文明素质,提高行业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需要。”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统筹安排,在重庆保健服务行业全面倡导和推进,重点在足浴保健店展开。各足浴保健经营单位及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这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作为今年推进保健服务企业发展和行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认真抓好落实这项活动工作,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主题,各企业要安排具体的经营单位(店)积极参与活动,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公开承诺活动,岗位练兵活动,示范创建活动。行业协会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布署,对为期10个月的活动进行安排指导。
重庆市保健按摩行业协会
2012年3月19日
附: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 主题活动的意见。
渝商委发〔2012〕29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
主题活动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商贸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市商委决定在全市商贸行业组织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活动意见。
一、目的意义
商贸行业作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和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文明风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市商贸行业组织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是营造老百姓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拉动内需,加快商贸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服务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商贸行业文明创建,提高从业者文明素质,提高行业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需要。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商贸行业协会和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作为今年商贸流通发展和行业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活动主题
“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启动,12月总结表彰,为期10个月。
(三)活动范围
在全市商贸行业全面倡导和推进,重点在商场、超市、酒楼、宾馆、美容美发店、足浴保健店、药品销售店、粮油销售店、酒类专卖店、加油站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10大行业展开。
(四)活动原则
一是立足基层。广泛发动商贸行业最基层门店和员工积极参与主题活动,大力营造诚信经营的环境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最直接、最放心、最满意的优质服务。二是丰富载体。围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主题,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打造各具特色的载体,组织丰富多采的活动,充分体现活动的实践性、参与性。三是社会参与。活动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意愿,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和效应。四是建章立制。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健全完善相关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商贸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活动安排
(一)大讨论活动。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主题,在全市商贸行业组织大学习、大讨论,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民族优秀商业传统、现代市场经济信用理念,商贸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切实增强优质服务意识,认真总结商贸行业、企业的好作法、好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市商委将组织开展“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征文活动。
(二)公开承诺活动。以全行业集中统一方式,向社会作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公开承诺。在参加主题活动企业经营门店的醒目位置,企业公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应结合实际,公示自己的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同时对有违规范、标准和承诺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在员工中组织开展“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活动,以此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三)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商贸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重点培训经营知识、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仪。开展多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职业竞赛活动,立足岗位,敬业爱业,增强才干,争创一流,形成“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市商委将举办全市餐饮住宿业职业技能大赛、家政服务技能大赛、美容美发技能竞赛、人像摄影艺术展等活动。
(四)示范创建活动。以主题活动统领商贸行业各类示范创建活动,整合资源,扩大声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相关行业和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山城百店无假货”、“餐桌文明大行动”、“药品诚信经营”、“放心粮油”、“酒类诚信经营”、“星级加油站”等示范创建活动,引领和促进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评比表彰
为展现主题活动成果,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市商委将在活动结束时集中命名表彰一批优胜单位和个人。具体是在每个重点行业中,评出“诚信经营”模范店10个、示范店40个;评出“优质服务”标兵10名、能手40名。“诚信经营”表彰针对单位,为参与活动的企业门店;“优质服务”表彰针对个人,为参与活动门店的一线员工。评选方式是由区县和行业协会推荐,业务处室审核,媒体公示,市商委审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机构。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相关商贸行业协会和商贸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主题活动,切实加强活动领导。市商委成立领导小组,市商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张敏同志任组长,市商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付灿忠同志、党组成员、主任助理尤祖才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规划财会处、市场秩序处、流通处、餐炊住宿业处、社区商业服务业处、粮油管理处、酒类管理处、特种商品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负责人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宣传教育处,其他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区县商贸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人员,抓好组织实施。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活动顺利推进。
(二)统筹协调。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商贸行业协会和商贸企业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加强协作,合力推进主题活动。市商委主要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统筹安排,组织行业性大型活动,进行命名表彰。区县商贸主管部门、商贸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活动,推荐优胜单位和个人。商贸企业在参加行业统一活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好自身特色活动。
(三)营造氛围。加大主题活动的对外宣传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程报道,集中宣传重点活动、重大举措,广泛宣传商贸系统“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参加活动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网、内刊、专栏、标语、宣传画等形式,搞好内部宣传,切实做到“人人知晓、个个参与”,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主题活动 意见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委领导,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编辑:亮出你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