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主题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委 浏览次数:744 次 发布日期:2012-10-29 12:50:21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
主题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办发〔2012〕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商务局、万盛经开区商务局、相关商贸流通行业协会:

由市商委组织开展的我市商贸行业“当优质服务标兵,做诚信经营模范”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学习讨论、公开承诺、岗位练兵、示范创建等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即将进入收官阶段。为充分展示主题活动成果,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在商贸行业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市商委决定在活动结束时集中命名表彰一批优胜单位和个人。为做好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参与主题活动的商场、超市、餐饮店、宾馆、美容美发店、足浴保健店、药品销售店、粮油销售店、酒类专卖店、加油站等商贸10大行业中,每个行业评出“诚信经营”模范店10个、“诚信经营”示范店40个,评出“优质服务”标兵10名、“优质服务”能手40名。

二、评选程序

1. 参与主题活动的门店和个人向所在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自愿申报;

2. 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通过初审后,择优向市商委相关职能处室和商贸流通行业协会推荐;

3. 市商委相关职能处室会同商贸流通行业协会,按照本行业主题活动方案规定的评选办法和条件,对各区县推荐的门店和个人审核把关,提出本行业拟命名表彰的门店和个人,报市商委审定。

4. 市商委对各行业拟命名表彰的门店和个人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开展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最终决定各行业命名表彰的门店和个人。

三、评选要求

(一)时间要求。基层门店和个人的申报、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初审推荐、市商委相关职能处室和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审核把关,应在今年11月底前结束,提出本行业拟命名表彰的名单;市商委对各行业拟命名表彰的门店和个人的公示、抽查和审定在今年12月底前结束。

(二)标准要求。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商委相关职能处室和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要按照各行业主题活动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层层筛选,严格把关,真正把积极参与、收效明显、行业公认、群众信服的门店和个人评选出来,树立起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标杆和样板。

(三)工作要求。一要完备资料。申报、推荐和拟命名表彰的门店和个人,应当具有规范的申报材料。二要分门别类。各行业拟命名表彰的门店和个人,应区分出模范店与示范店、标兵与能手的不同类型。三是预备候选。鉴于媒体公示、实地抽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请各行业在提出拟命名表彰的名单之外,另准备候选的门店和个人。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0日


抄送:委领导,秩序处、流通处、餐饮处、社区处、粮管处、特商处、酒管处、组织处、监察室。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0日印发